房产税试点的六个城市是指重庆、上海、宁夏、陕西、厦门、北京,其中上海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征收对象为上海本市居民家庭在试点范围内新购的二套及以上住房,其新购住房包括二手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征收对象还包括非本市居民家庭在试点范围内新购住房。
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涵盖了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等在征税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只要是住房产权所有人就属于纳税人,若产权所有人是未成年的话,就需要由法定监护人代纳税,其征税额度为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来缴纳,而适用税率暂定为0.6%,若是交易价格低于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的2倍,那适用税率就暂减为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