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会长、委员等都是经过选举的方式来产生的,按照得票多者胜的方式。具体如下:
1、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表决表应明确表决事项。填写要求:候选人应按姓氏笔划多少顺序排序,姓氏笔划相同,以汉语拼音为序。
2、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筹备组全体人员验箱后封箱,并作记录,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验箱、封箱。
3、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并作好相关记录。
4、票箱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应有专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损坏或丢失。
5、业主投票期间,宜对投票人数作记录。以适时掌握已投票业主人数。
6、按规定时间、地点开箱、计票。公示表决结果。
7、开箱前应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宜在业主代表中产生,不能由筹备组人员担任)。
8、开箱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监督人员,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9、计票过程中若中途中断计票,则应对选票进行封存。
10、引入公证机制的,公证人员应参加并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
11、开箱、计票现场应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
12、开箱后应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记录并宣布。
13、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对结果进行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14、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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