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明确的标准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普通住房买卖可享受契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后来再次调整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按照新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同时,由于之前的价格标准与实际市场价格差距较大,五环内的“普通住房”非常有限。如三、四环之间大多属于三级及四级土地,按照之前标准分别为9289元/建筑平方米和7749元/建筑平方米,而调整后,明确了“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以总价及各条环路来界定,购房者可更方便确定自己所购房屋是否为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