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拥有1套住房的上海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不低于70%。二套房首付标准与一套房贷款是否结清无关。上海居民如果拥有一套房,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不管第一套的贷款结清与否,都将按照第二套标准缴纳首付款。
也就是说,上海执行“认房不认贷”的认定标准,即只要名下有房,不论贷款是否结清,均算二套房。
1、贷款买过一套房,在房屋登录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房屋算第二套;贷款买过一套房,然后卖掉了,房屋登记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能够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
2、全款买过一套住房,然后卖掉了,房屋登记查询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住房;全款买过一套住房,房屋登记系统可以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3、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
4、父母名下有房,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算二套房;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个人名下已有全款购买住房,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算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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