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需要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需要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拆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要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要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需要90元/平方米。
3、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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