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冷暖气、卫生通风、照明及各种管道设施;也包括各种设备的基础、支柱、操作平台、各种炉及金属结构工程。
(1)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2)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3)安装,是指各种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医疗实验等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4)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工程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拆迁、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等。从事建筑、安装、修缮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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