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住宅限购新政,新政自2017年3月24日起开端施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2017年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实在坚持住宅的寓居特点,坚决遏止投机炒房做法,持续坚持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赞同,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办法的告诉》(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健康发展若干方针办法的告诉》(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限购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扩展住宅限购规模
将二手住宅归入限购规模,购房者在住宅限购区域采购二手住宅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则的采购产品住宅条件,且只能新采购1套住宅(包含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采购住宅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工作且接连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方针持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履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接连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历审阅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经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采购住宅。房管、人社等部分要实在履行职责,强化部分协作,加强购房资历审阅,保证住宅限购办法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宅需要
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入的高端人才等,经地点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交纳时限的约束,但所购产品住宅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宅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冲击违法违规做法
加强商场监管,标准商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饰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交纳证实等违法违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