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是购房者在无力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情况下,仅购买部分产权(如50%或70%的产权部分),与政府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住房供应形式。若日后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提高了,可按照市场或评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部分而获得全部产权,购房者也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产权部分出售给政府或其他购房者。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出让、开发、定价和销售均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可以看作是政府支持下的商品住房,而非保障性住房。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产权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并列,而没有被放在“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的相关内容表述中。共有产权住房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即使不具备住房支付能力,市民也可以成为财产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