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申请商业贷款买房,贷款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规定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5%(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35%。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上一篇:家居装修中软装硬装包括哪些项目
下一篇:空调制热耗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