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买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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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资格必满足

横琴新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政府部门对购房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切勿听信任何不实说辞(如:宣称有内部关系,只要交“介绍费”,就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核),更不要通过非法途径办理购房手续,避免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而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个人征信(信贷)造成不良影响。

2、房屋性质要明确

个别不良商家将本应规划为产业、办公用地擅自改变为公寓,并以“LOFT”、“SOHO”、“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公寓”等名义对外销售。消费者在购房前应查验销售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了解房屋和土地用途,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房屋。

3、全面了解房屋状况

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向房产商确认其广告或宣传资料中有关房屋赠送面积、周边设施,特别是学校、医院等配套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购房者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

购房前还要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实地考察周边环境、房屋质量、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者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房产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选择中介须谨慎

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或经纪时,要选择正规、信用良好的机构,注意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资料原件,并要留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登记地址与实际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信息。

5、交付定金须谨慎

在房地产交易中,为提前预订房源,房地产商一般要求购房者预先支付款项,并开具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中经常会出现“定金”、“订金”或“诚意金”等字眼。根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根据规定,订金、诚意金、保证金、订约金等,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

6、签订合同须留心

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法律凭据。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征求法律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对购房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购房者认为有涉嫌免除房产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应充分与房产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以保障自身权益。

对合同中有需手填条款项目,留白部分应予划去。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将房产商的承诺写入合同,防止“事后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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