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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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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