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可能是当时的物业和开发商不想见到的,会设置层层困难,这里可以跟当地镇政府或居委会沟通,以法律流程时限为依据,让开发商提供所需材料。
2、筹备组人员一定要以真实业主为大多数,如社区或开发商也有多人参加,可以提高业主参加人数,以保证业主话语权。
3、业主代表可提前选出,现在大多数人都是从众心理或不愿多事。如果能在流程之前就选出单元长、楼长、参加管理的人员,之后的流程会顺利很多。毕竟成立流程和之后的选举过程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要让心血白流。
4、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要杜绝几类人:一是长期拖欠物业费的,品行不端,变成委员会成员很容易会为私利与物业激化矛盾,制造问题。二是没有正当职业者或者失信名单成员,容易以职责范围内的事向物业索要好处或侵占业主们的利益。三是本人或亲属有在物业就职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尽量排除在外。四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和冲动易怒的人。大家都明白,物业工作很琐碎,这样的人一怕说不清道理二怕好心办坏事。
上一篇: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买房违约金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