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
2、借款银行审核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3、申请人和银行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4、银行发放贷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5、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6、贷款银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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