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定期部分应得利息为上年度结转数即7月1日结转金额(含利息),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2.85%,
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活期部分采用“累计日积数法”计算利息,应得利息=累计日积数×活期日利率,即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首先用(结息日期-记息日期)*进账数额,求出每笔进账对应的积数,然后对记息期间的所有进账求总(即累计日积数),最后乘以活期日利率,即得到活期部分应得利息。
计算实例介绍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比如,一职工自2016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200元,加上单位的2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400元,至2017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4000元,这4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4000*(0.4/100/12*10个月)=12元
当年的本息:4000+12=4012元
2021年7月——2022年6月,该职工连续交纳的12个月,月交额还是200元,交上单位的200元,每月仍为400元,2022年6月30日公积金结息时,帐户内的余额为:上年4012元,当年4800元,结算方式:
1、上年的4012元按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2.85%)计息:
4012*(2.85%/12*3)=28.59元(利息),本息和为:4012+28.59=4040.59元;
2、当年的4800元按活期存款利率(0.4%)计息:
4800*0.5%=24元(利息),本息和为4800+24=4824元。
至2022年6月30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为:4040.59+4824=8864.59元。
这8864.59元在2017年6月30日按三个月的整存整取利率计息;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到2022年6月30日时按当时公布的活期利率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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