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议协商。
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最小单位进行,须经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内部协议,确定加装申请人。
2、申请报建。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加装电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加装协议、加装方案和房产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属地街道审查后上报区加装办。区加装办组织专家现场勘察,给出加装审核意见。
3、公示公告。
加装电梯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
4、设计图审。
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并按要求完成图审。
5、联合审查。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
6、施工建设。
电梯加装企业按照施工图和联合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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