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户籍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
(2)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3)落户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未满5年的,须落户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
(4)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需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
(6)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7)购买二手房: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家庭住房限购套数不变。
2、非杭州户籍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2)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3)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3、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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