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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