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受损坏,以及房屋装修中的安为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受损坏,特对房屋装修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业主装修房屋之前,必须让所请装修队伍的负责人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提交装修方案;
2、房屋装修申请获准后,住宅业主(或装修负责人)须向物业公司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每平方米2.5元的出渣费;如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则不收取出渣费。
3、装修人员出入需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人收费25元(含电梯乘运费),出入证押金5元,装修完工后,凭出入证及出入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4、装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人的管理,不得在装修现场之外到处乱窜;不得私拿或窃取他人财物;乱窜;
5、装修人员离场携带材料、物品、工具,必须业主到场方可放行;
6、装修用水、用电必须经过自己水表、电表计量,禁止私拉乱接;
7、水表应水平安装,易于查表;气表不得移位,气表和天然气管道不得封入装饰层内,排污检查口等不能封堵;
8、厨房、卫生间、屋顶花园装修必须进行可靠的防水处理若发生渗漏,应无条件返修并赔偿受损者的损失;
9、空调应装于设计或指定位置,冷凝水须排入下水管内,不能散排;
10、主水管、主气管、主排水管,应便于检查、维护;装修不能损坏共用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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