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发布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告,欺骗购买者。根据有关规定,广告应当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码,明确标明实际销售价格及其有效期,应当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特定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进行标识,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应,不得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不得包含装饰内容。防盗措施:应保留实地调查、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广告宣传内容应以附件形式全部刊登在正式合同上。如果开发商将来不兑现,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2、注意贷款问题
贷款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部分开发商推出了零贷款、一成贷款等房屋销售措施,二是为开发商提前售罄,盲目地为无偿付能力的房贷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房贷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零贷、一成贷只不过是开发商抬高签约房价,虚报银行。对购房者来说,购房款暂时少了,但合同金额的提高,意味着必须更高承担房屋契税、维修基金、保险费等与房屋总价直接相关的费用,得不偿失。
3、注意合同订立的补充条款问题
购房合同一般采用政府审批的形式,但很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签订的是空白点补充条款,或者是购房合同之外签订的补充合同,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房,免责责任和面积测量误差率差异太大,如何计算呢防范措施:要仔细看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益的条款,遇到空白要填写有利于自身权益的内容。
4、注意房屋配套设施问题
多数房屋是预售期,房屋规划和配套基本看开发商的设计图和规划图。但开发商在建设中为了节约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实际建房时,很多计划落空,没有配套设施,或者质量和数量大幅减少。
防范措施: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避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如果开发者提供免费的交通车,可以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第三,要看周围是否有交换设施。
5、购买长期房时,注意开发商证照问题
由于所购房屋为预售期,购房者需特别注意与开发商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和根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认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对策:审核开发商能否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审核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确认自己购买的房屋是否位于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房屋范围内;去房管部门或登陆房管部门网站审核预售许可证真实性,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
6、注意所购房屋是否抵押
事实上,不少购房人买房后发现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被银行抵押,房产证迟迟未发放,银行优先提供住房,但此时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人血本无归防范措施:选择实力雄厚、声誉良好的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向土地登记部门、房管部门询问土地或房屋是否抵押,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及时备案。
7、交房时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指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宇质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志,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业主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后,即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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