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限购2017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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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请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业,抑制房地产泡沫,坚持房地产市场安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赞同,现提出以下施行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所限购

对在本市具有1套及以上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2套及以上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住所的成年独身(包含未婚和离婚)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在外)再次采购新建商品住所和二手住所。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采购住所的,需供应在本市3年内连续交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实。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实不得作为购房有用凭据。

二、深化差别化住所信贷

为保证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作业人群合理住所需要,冲击使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所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所信贷政策,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施行。有关部分应为借款银行供应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所、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当。

三、加大住所用地供应

表现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效果,加大住所开发用地供应量,并催促房地产开发公司赶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发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所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我克制租借住所”、“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办法,操控地价,安稳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所报价管控

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新建商品住所出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报价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所均匀出售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报价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所均匀交易报价的,施行必要的报价辅导,不具备商品房出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出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所上市管理

为避免房地产开发公司捂盘惜售,保证新建商品住所及时上市出售,对取得根底部位检验证实后30日内未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好请求处理出售答应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请求处理出售答应手续;对未及时处理的,在首要媒体上揭露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公司名单,违约做法整改结束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加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职能部分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查看,继续整理市场秩序,坚决冲击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独占房源操作市场报价、虚伪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供应虚伪证实打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做法;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做法。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做法,视情节轻重,采取揭露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中止展开金融担保协作、限制参加土地竞买等办法严肃处理。

本施行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施行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施行意见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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