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入户介绍信;
(3)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
(5)申请人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离职等原因迁往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的提供);
(6)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迁往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7)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若申请人在本市有可登记户口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再迁入本市集体户);
1.以上入户人员办理落户时均需提供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2.市内迁移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或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地址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登记入户